判決書指出,趙姓男子曾是慶豐銀行徵信台南分行的保管箱經辦業務,因為他迷上音響跟骨董家具,同時要負擔父母親的醫藥費用,因此他從民國92年開始偷開 客戶保管箱,取走金條、金飾等財物,再用鐵塊噴金漆掉包。直到民國96年間,銀行因為客戶反應所以開始清查,發現監守自盜的人是已退休的趙姓男子。刑事部 分,趙姓男子被判處六年確定,現在正在服刑中。而被害人也陸續向趙姓男子提出民事求償。

台南高分院去年3月間,判決趙姓男子與慶豐銀行要連帶賠償8名被害人兩百萬多,因為法院認為,雖然刑事部分無法證明被害人的損失與趙姓男子有關,但 趙姓男子確實利用職務之便偷取他人財務,而且被害人的財物確實有遺失,法院依據優勢證據原則,徵信認定趙姓男子跟銀行必須負賠償責任。全案上訴三審後,最高法 院支持台南高分院的見解,駁回上訴,全案就此確定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阿尚徵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